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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对天爱互益大病医疗公益资助项目市场健康发展进行全面规范整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0 00:00:00


公  告


关于对天爱互益大病医疗公益资助项目

市场健康发展进行全面规范整改的公告


        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一直以来对“天爱互益大病医疗公益资助项目”(民政部慈善中国公开募捐编号:531000005000081643A21007)(以下简称:天爱互益)的爱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为了全面提升天爱互益的品牌美誉度、社会公信力、业务标准化、服务专业化以及综合实力,更加健康良好的快速发展,以适应新形势下新发展的更高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民政部的有关要求和自身实际发展的需要,经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天爱互益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天爱互益全国市场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提升和规范整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改目的

        天爱互益经过大家共同的不懈努力和无私付出,截至目前,全国已参与进来的爱心人士及爱心机构超过了五千人·次,已实际资助大病患者近三百人·次,获得了老百姓的良好口碑,体现了积极的社会意义。

        大家共同用心做好事,一定要把好事做好,要长久的把好事做下去。

通过整改,让天爱互益更加健康、良好、持续、长久的发展。替政府分忧、为社会解难,在健康中国、公益慈善、民生福祉等方面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天爱互益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急需整改的重点问题,必须进行及时深入的分析、解决、优化和提升,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完善,敢于剖析自己,更高的要求自己,才有能力和底蕴更好的发展,在前进中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二、整改的重点问题

    (一)各公益服务合作机构和参与者对公益慈善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缺乏充分的学习,概念不清,定位模糊,偏离主旨;对公益慈善的本质属性及其社会意义理解偏颇,认识不足,宣导错位;对天爱互益的有关管理规定、资助办法和运行规则等,缺乏深入认真的学习,一知半解,似是而非,不求甚解,仅凭旧有的思想和老经验看待新事物、处理新问题,用错误的理解和宣讲,误导市场,给天爱互益的正常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并造成一定的社会隐患。

    (二)市场上将天爱互益视为保险,要求必须理赔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三)将天爱互益当作投资增值平台,以为捐赠的一点善款,在自己生病出院后就理所当然的应该拿回几倍甚至几十倍回报的商业投机现象。

    (四)将天爱互益与其他商业平台混为一谈,对资助性质和资助规则理解错误,甚至抹黑诬蔑天爱互益及其工作人员。

    (五)无视并违反天爱互益的相关规定,拒交或不配合提供资助所必需的原始资料和凭证,扰乱正常资助秩序,恶意抱怨、谩骂等以怨报德的不良行为。

    (六)对天爱互益不计回报、无私付出的爱心善行,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没有一点感恩之心和感恩之情。当天爱互益为了更好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和作出一些优化调整时,不认真配合学习和执行,反而进行误解曲解和攻击,这样不求上进、以怨报德的行为是对公益慈善的严重误解,也是对天爱互益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与伤害。

    (七)借天爱互益之名行一己之私,或做其它无关的产品和项目,严重影响公益慈善的社会形象和天爱互益的相关规定。

三、整改要求

        经过学习和整改,必须达到以下的要求,方可继续开展工作。未达要求者,包括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以天爱互益的名义开展有关公益慈善方面的任何工作:

    (一)全面、系统的学习公益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正确理解、深入思考、精准把握和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对基金会和天爱互益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种办法规定、各项规则要求等,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和掌握,提高认识水平,提升业务水准,加强专业宣导,不断学习和总结,不误解、不误导、严格要求、精准执行。经学习达到要求者,方可参与和宣导。

        对于误解、误导、自以为是、随心所欲、错误宣导开展工作的个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责任。对天爱互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一律追责并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参与资格,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公益慈善捐赠是一种无偿的、不图回报的爱心善行。天爱互益将募集到的善款,用于资助大病患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多少善款,资助多少患者,量力而行的进行公益资助(扣除相应的合理费用等)。

        天爱互益不是保险,不是商业承诺制。凡是把天爱互益当成保险的,皆不符合捐赠、资助和参与的条件。要通过学习和了解,把天爱互益公益慈善和保险严格区分开来,准确理解和把握,必须达到概念明确、理解准确,完全遵循公益慈善的本质属性和特点要求的机构和个人,方可参与和开展工作。

    (三)申请公益资助是审核审批制。

在符合“天爱互益大病医疗公益资助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在资料齐备、且有相应的资助善款的情况下,可按规定进行资助。资助金由基金会财务进行专项拨付。

        违反天爱互益大病医疗公益资助管理办法的参与者,不享有相应的资助资格。通过认真学习,深度、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完全理解并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机构和个人,方可继续开展相应的工作。

    (四)天爱互益在大病医疗公益资助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宝贵的创新亮点,有较大的示范价值和行业引领作用。自成立以来,各个环节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持续稳定的发展。天爱互益的发展壮大也是需要一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优化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天爱互益各公益服务合作机构和参与者要着眼全局、顺应趋势、站位高远、推动改革,要有大局观,积极主动的配合支持天爱互益向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针对各机构和个人中不思进取、狭隘偏颇、以个人成见去理解天爱互益的发展改革,指责、抱怨、打击、阻碍天爱互益健康成长,打着天爱互益的旗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并清除出队伍。情节严重者,追责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整改,符合天爱互益全面发展要求的机构和个人,方可继续开展工作。

    (五)明确资助金拨付流程。不随意指责和诬蔑,不恶意催款,理解并尊重工作人员。

宣导者、参与者必须把公益慈善的本质和资助管理办法等理解到位,有善款方可资助,不是强行索取和贪欲。因断章取义、误解错解、主观恶意等自身因素造成的一切问题,由其本人完全负责。

        要正确看待天爱互益公益资助金,在自己获得了资助时,要有感恩之心,感恩所有参与者的每一份爱心捐助,感恩所有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全心付出,并通过自己积极主动的爱心宣导,让更多爱心力量参与进来,为公益慈善事业添砖加瓦,为健康中国做出贡献。

    (六)天爱互益及其团队的无私付出和努力值得大家的肯定和尊重。大家都在用心做好事和善事,要让感恩、奉献、爱和善的精神根植于每一位参与者的心中,为美好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七)凡是已经到期的天爱互益公益服务合作机构,其机构职能和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新签协议和新的授权,不得继续以天爱互益公益服务合作机构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整改时间和资助安排

        针对上述系列问题,全国各公益服务合作机构及参与者,都必须全面透彻的学习、了解和把握,通过严格的整改,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好事做好,全面达到基金会和天爱互益的总体要求,使天爱互益更加健康更为稳健的快速发展,造福更多的百姓,让公益慈善的大爱之花结出更多美丽的和谐之果,

        整改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到期如仍未达到要求,则需继续学习整改。

        1. 整改期间暂停资助,资助申请可正常填报。

        2. 整改期后,根据申请资助的先后顺序和善款情况,进行正常的资助。

        3. 符合规范要求的宣导工作可以正常开展。

        4. 请随时关注“天爱互益”微信公众号,学习相关规定和办法,了解最新的信息动态。

        5. 整改效果,以实际核查评估结果为准,对公益服务合作机构逐一核查评估,对个人随机抽查50人。采用文字测评、音视频沟通、会议评估相结合的测评方式。

        在此期间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天爱互益,益路相伴,合力行善,共护健康!

          (公告期:2021年10月20日----整改符合规定要求)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天爱互益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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