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公约】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天爱互益大病医疗资助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群体和家庭的生活质量,针对国家政策、行业规范、社情民意和自身实际发展的需要,以适应新形势下公益慈善事业的新发展要求,推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天爱互益大病医疗公益资助项目(民政部慈善中国公开募捐编号:531000005000081643A21007)健康良好的快速发展,经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研究,特制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天爱互益大病医疗资助管理办法》,以便各爱心人士、爱心机构、受助人以及社会有关人士等共同参照和遵循。
一、资助对象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因自身或家属发生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60周岁以上老人及家庭成员(年龄3周岁至75周岁)。
2.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违背公义良知、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主观自损或改变原生正常身体等导致的健康问题、自然分娩、不孕不育、性传播疾病、生理缺陷、常规保养调养性慢性病、器官移植、临床试药、身故以及平台有特殊规定的情况等除外)。
二、资助标准
个人住院的治疗费用,对保险(社保、商保)之外的个人自付/自费部分可以申请资助。综合考虑受助对象的经济、家庭和患病程度等因素,资助的参考标准为:
1.益路相伴:单次可申请1500元左右大病医疗资助金,资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在20%左右调整。年度申请不超过3次。(首次捐赠善款200元者优先)
2.预防因病返贫:单次可申请2500元左右大病医疗资助金,资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在20%左右调整。年度申请不超过3次。(首次捐赠善款500元者优先)
3、共护健康:单次可申请3500元左右大病医疗资助金,资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在20%左右调整。年度申请不超过3次。(首次捐赠善款1000元者优先)
4.根据募集善款的资金情况,上述单次资助金额可超出上述参考标准作出相应的增减调整。
5.资助金来源于募集的善款(爱心捐赠款),资助金拨付采取科学的分摊原理。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募捐可资助的总额(扣除管理及成本费用等)。
6.鼓励捐赠人积极推荐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符合资助条件的,对项目有捐赠行为的人,可优先申请资助。申请资助需在捐赠之日起180天后方可提出申请。
7.天爱互益的资助是汇之于民、用之于民,资助困者、量力而行。如遇特别困难或特殊情况的患者,在本规则之内获得的资助金外,尚有较大医疗费用负担的,经乡镇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可以提出特殊资助申请,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面向社会爱心人士发起特别募捐,进行自愿的专项捐赠。
三、资助流程
1.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资助对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资助对象信息登记表原件、资助对象承诺书原件、医院病历出院记录原件、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及其它资料等。
2.患者出院后,自出院之日起,在60天内可以提出资助申请;超过60天,则失去申请资助的资格。
3.对资料完善的,经基金会天爱互益项目办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信息,进行公示。
4.公示期后,如公示无异议,由基金会拨付资助款(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及特殊因素等情况除外)。
5.如遇特殊困难者,需要在住院期间进行资助的,可以持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资料提交资助申请,审核通过后,资助金将直接拨付到患者所在医院的对公账户或患者个人账户。
6.精准资助。资助金将直接拨付到患者的个人账户上(上述第三.5条除外),进行精准资助。
7.严禁恶意住院、虚假住院、非正常用药等骗取和套取资助金的行为,一经举报和查实,基金会将严肃处理,追回资金;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对诋毁基金会及天爱互益项目及平台、误导偏离公益慈善、恶意攻击工作人员、把公益慈善当作保险、以及假借公益慈善做其它违法违规事宜的,一律停止相应行为,并作出严肃的处理,直至取消其参与资格和申请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天爱互益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本规则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公告日:2021年8月1日。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021年8月1日
附则及重要提示:
1、当捐赠者的爱心值(捐赠款)分摊后的余额低于10元时,则失去申请资助的资格。
2、当捐赠者的爱心值(捐赠款)分摊后的余额为0时,爱心统计账户自动销户或停用。如再次捐赠,则需要重新注册,要重新经过180天后,方可获得申请大病资助的资格。
3、捐赠者的爱心值,每日自动扣减0.3元,用于公益项目的发展和日常运行、政策性资助储备、常规资助和日行一善等。如当次的资助分摊超过0.3元,则以实际分摊的数额进行扣减,单次最多扣减数额不超过3元。
4、捐赠款是完全自愿、不附带任何商业条件的爱心捐赠,也不以往后自己能否获得资助为条件,捐赠善款和后续申请资助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义务和资格阶段。天爱互益不是商业保险,是公益慈善资助。有善款时,方可按相应规定进行资助,无善款或善款不足时,则停止资助。
5、严禁将天爱互益大病医疗公益资助项目商业化,不认同天爱互益公益项目属性原理及相关规则的个人和机构,皆不适宜参与该项目。
6、未完整、准确、彻底理解天爱互益的本质属性、相关规则和整体要求的,不具备正确宣导天爱互益公益项目知识的个人和机构,不得进行任何误导及错误的宣传。如因个人原因或机构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皆由其本人或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7、合力行善,共护健康。大家共同把好事做好,确保天爱互益公益项目的健康发展。
8、凡是自愿注册天爱互益爱心账户者(统计管理用),其个人信息则视为完全同意上传至天爱互益平台,并在需要公示、展示和宣传时,同意用于资助案例等有关信息的公示、展示和宣传等。如不同意使用其个人信息的,可以暂不注册。
9、新注册的爱心账户,如爱心值为0,且时间超过30天的,则自动消除该账户。如需再次加入,则需重新注册。
10、凡在天爱互益平台自愿注册爱心账户的个人及机构,则视为完全自愿接受并遵守本《用户公约》(含附则)的所有条款。
附则及重要提示,会根据不断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持续的完善和补充。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天爱互益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